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扩建审批程序和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法律依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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