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医保后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向侵权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与侵权人无关。因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若是纠纷还没有处理结束,但是又有民事主体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那么可能会需要受伤的主体自行先垫付医疗费,在事故处理的后期,确定责任主体之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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