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签字不承认的后果

欠条签字不承认的后果

欠条签字不承认的后果具体如下:
1、签字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可以依据有对方签字的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承认是本人签字的,应提出笔迹鉴定确认字迹;
2、不进行字迹鉴定的,只是口头不承认没有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欠条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 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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