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墙用的外保温材料是:岩棉板。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面绝热制品》标准。
根据节能规范进场复试四个指标: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其中我们现在的岩棉板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都是符合设计要求和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面绝热制品》标准要求的,但是压缩强度规范要求≥40kpa,实际并未达到只有31kpa,设计、业主同意主要达到30kpa就可以允许你使用,我以后质检站来查资料的时候可以说吗,因为GBT是推荐性标准,有些指标可以不达到的,设计业主同意使用了可以吗?
设计、监理、业主说外墙保温材料,主要是起到保温作用,压缩强度差一点没有很大的关系,主要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可以可以了,压缩强度差一点他们允许的使用的,这样可以的吗?
国标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里面只有说:墙体保温材料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现在设计要求低了只要30kpa,而检测所检测岩棉板的用标准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面绝热制品》高了要要40kpa,请问我可以说满足设计要求了,但不满足推荐性标准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