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等责任事故,有人伤相互赔偿问题?

事情是这样,2月份我正常直行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没有超速和闯红灯,与对向车道一个左转非机动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是一个71岁的老婆婆。 老婆婆受伤,我按流程打了120陪同到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用并且帮着处理医院手续,婆婆当天就出院了,是右脚软骨轻微骨折,其他没有问题。期间家属一直刁难,说话难听,我是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故,不过好在家属提出的营养费护工费等要求我没有答应,我当时是说责任认定书出来再处理。后面交警认定为同责,我百分之六十,对方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因为我是新车,保险是亲戚帮着买的,买的两家公司,因为是同责商业保险只承担我的百分之六十责任部分的费用,对方应该赔偿我的车损百分之40。但是由于我的商业和交强不是同一家,商业险早早就赔偿完结案了,交强险到五月初才出赔偿协议,对方同意了赔偿协议的内容,但是我的车损部分保险不愿意在交强赔偿对方的钱里面扣除,所以导致要我去找家属要这笔钱。 但是我跟家属沟通家属拒绝赔偿,我就拒绝签字,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还拖着。 所以我想问大家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 保险赔偿对方6028 退我垫付费用2430 对方应承担车损640

您好,交通责任事故责任问题,一般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您是60%的责任,对方是40%的责任,那么你就要承担对方所有损害的60%赔偿责任,对方要赔偿您这边所有损失的40%的责任。建议您和对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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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5
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一方承担更多责任 毕竟有保险公司承保 也体现保险济穷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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