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到残联能办残疾证吗?

被人捅了一刀,法医鉴定为轻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能到残联办残疾证吗??

工伤鉴定9级是不能办残疾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以上。

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不到残疾。也没有津贴和低保。 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 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

扩展资料:

残疾证办理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无必定关系,残疾人是否符合标注须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判定,六类残疾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政府-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残疾证办理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无必定关系,残疾人是否符合标注须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判定,六类残疾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规定,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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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残疾证办理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无必定关系,残疾人是否符合标注须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判定,六类残疾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5、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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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伤残认定和办理残疾人证没有关系。司法鉴定九级伤残,不能表示就是符合残疾标准,需要进行残疾鉴定,才能确定能否办理残疾人证。
二、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证的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第4个回答  2013-07-11

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到残联不能办残疾证。

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不到残疾,也没有津贴和低保。 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

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

其工伤鉴定9级是不能办残疾证的,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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