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业单位编制,想换单位,能相互之间调吗?

如题所述

按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异地调动的很难。

调动的具体程序是:

1、接收单位把你的档案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带上”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关于调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然后受理,开具”商调函“,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

3、你单位同意调走后需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着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编制实名使用通知书);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收通知准备报道。

扩展资料:

见习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处理的;不符合调配条件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有关规定不准调动的等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得调动。

不适合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严禁调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跨县区、跨部门、跨系统调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事业单位八级以上职员);市委部门及其代管单位、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市委党校、兰州日(晚)报社、市广电总台、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干部;被省、市委组织部选调到本市县(区)、部门、单位工作的优秀大学生的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科员(九级职员)以下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调动由市人社局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事业单位调整 事业编制核减不低于15%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正接受审核处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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