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审核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项目编号:BJXSC-ZJ001-2002
审核项目依据:
1、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3、各类产品《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生产销售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本市生产企业。
审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证单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地方局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收取。
3、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审批总时限:约6个月(具体详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审批程序: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本局仅承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部分产品、项目的审核。

一、受理
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范围;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备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全程代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准: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查验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企业申请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申请。

二、审查
审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本岗位责任人:市许可证办公室办理人、审核人员、专家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审查计划;由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办人送达国家指定产品检验部门进行产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市许可证办公室进行材料汇总并将审查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审查部;不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应终止审查的,写出终止审查的意见和理由,依据审查结果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受理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天内

三、发证
通知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证书。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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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9
年审的收费标准是地方规定,不具体统一,由当地市质监局收取
第2个回答  2013-07-14
审查费,一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单元2200元,同一次申请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增加20%;公告费每单元400元。审查费和公告费在企业申请时向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检验费,按照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承担发证检验的检验机构收取。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 《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
第3个回答  2013-07-14
年检需要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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