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区司令,官职为中将或上将;省军区司令,官职一般为少将;军分区司令,官职一般为大校。
各军区司令主要职责:
1、大军区司令:根据总部的战略意图,负责组织本区内陆军、海军、空军三军部队的联合作战行动和演习,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等。
2、省军区司令:一般兼任同级省委的常委。偏向于文职。省军区下辖若干军分区、武装部、预备役师和少量部队。主要负责一省的军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评定烈士、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的优抚政策。
3、军分区司令:负责指挥军分区所属部队的长官。其直接上级单位是省军区司令,所属部队就是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司令的职务是正师级,军衔为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