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个税改革中9月份发10月份工资应按税前缴费还是改革收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05
你们公司真好,还有本月提前发放下个月工资的。一般工资支付的所属期有两种,第一种就是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无论是本月1日还是本月的最后一日;第二种就是本月发放是上期的工资(不属于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体系里唯一是以收付实现制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中语句关键字“取得”的含义推论,即凡是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一律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税目减除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再减除附加扣除项目(指旧税法一直行之有效的减除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里的三险和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还有是税收文件里列举的商业健康保险再减除)和法律规定的扣除项目(通常是指个人对公益性间接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算出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1月份申报纳税入库。你提到的所谓“税前缴费还是改革收缴”感觉你的逻辑性思维思路有点问题。😳
第2个回答  2018-10-05
9月怎么能够发10月份的工资追问

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发工资的

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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