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安全防范的理念,知识和技巧需要推广

如题所述

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咽。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作的六个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对人身和健康造成伤害,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9、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煤矿、非
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化工生产基本规定

1、《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 类: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有毒品 ⑦放射性物品 ⑧腐蚀品。
2、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我公司的产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品。
3、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接受的单位是公安部门。
4、工人在上班时间养成带口罩、不进食、不吸烟的良好习惯,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污染和危害。
5、装有硫酸的设备或管线内腐蚀金属产生氢气累积达到爆炸范围时,遇明火会产生爆炸。
6、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 30分钟。头面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7、设备在运转或虽停车但未静止时,禁止用手检查或掏拉杂物。
8、用手试探电机温度时,手必须干燥,并用手指背部试探。
9、在距地面2M以上(或坡度超过45°)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0、操作带压(或装有腐蚀液体)的阀门时,要站在阀门的侧面操作,以免阀芯泄漏伤人。
11、开关闸刀时,要戴手套,侧面站立,不要面对电器,为了避免拉长电弧烧手,动作必须迅速。
1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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