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77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9
  劳务公司注册条件
  一、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所需要的资质有: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应的线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虚拟经营场所。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相关条例,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合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例。
  二、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
  7、提供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8、拟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第2个回答  2015-06-24
注册劳务公司具体流程
一、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二、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三、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第1步 工商核名
第2步 网上做开业登记银行开立验资户 第3步 去银行开户
第4步 会技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第5步 把前面办理好的材料交工商局审核 第6步 领执照
第7步 刻章《公司章和法人,财务章》 第8步 去国,地税办理代码证和税务证
第9步 把注册好的营业执照,税务证,代码证去银行转基本户
第10步 法人去领开户许可证.费用的话主要是自己要有注册地址,没有的话还需要去买,
四、建筑劳务资质流程:
(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 《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10.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五、安全许可证办理: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人 员配备,办理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等。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并提供实物购臵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6、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人员名单。 7、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1:1配备;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并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跨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从其行业规定。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 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工、建筑用场内机械驾驶九种类别。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和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企业必须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缴纳保险费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1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主要检测工具合格证明。 企业应提供设备、机具清单及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主要检测工具的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3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必须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从事建筑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出具的评价合格报告方为有效。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及施工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的原则,提供救援方案、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第3个回答  2018-08-27

开办一家劳务派遣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比如:两个以上的主体、设立时一定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虽然《公司法》规定,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3万元人民币,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不低于50万元。另外,劳务派遣单位有其特殊性,即是对劳动力的派遣使用,因此这种性质的公司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资质。开办前,需要向开办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或市一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这样才可以开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通过这条规定可以窥出,劳务派遣单位至少要和劳动者订立二年的合同;劳动者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也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并且是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劳务派遣

第4个回答  2023-01-07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