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掺假的案例

如题所述

案例一 地沟油掺入食用油销售
2011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系列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付某某经营商河县建华卫生油门市部,自2008年5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泰鑫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7万元;刘某某等人经营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50余万元;渠某某等人经营济南正城饲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从外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组织生产地沟油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单某某、付某某夫妻二人经营单县鑫丰粮油批发部,自2007年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0余万元;杨某某经营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济南泰鑫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散装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19万余元;马某某经营肥城市金郁缘粮油门市部,自2007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二 先注射瘦肉精再灌水
2012年7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同商务局联合行动,在淄博一定点屠宰场,当场抓获在屠宰生猪时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的药物后再灌水的弭某等人。  经查:王某从外地购买沙丁胺醇出售给俎某、弭某等人,俎某等人将沙丁胺醇注射到待宰生猪体内,再灌水屠宰销售。
案例三 毒腐竹内含“吊白块”
2013年5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打掉一制售毒腐竹的加工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闫某。
经查:警方先后共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鉴定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
案例四 查扣30余吨病死鸡
2013年4月9日,莱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线索,打掉一个特大制售病死鸡的“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鸡成品、半成品30余吨。
经查:2013年3月以来,李某、王某等人在莱州一工厂院内加工收购病死鸡,并出售给李某某销售牟利。
案例五 工业明胶生产“翅丝”
2012年6月,莒南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鱼翅案。  经查:自2012年1月,王某在莒南县购进生产“翅丝”设备,用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甲醛等原料生产翅丝,以每斤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2013年2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六 非法加工收购530吨病死猪  2012年4月,平度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病死猪肉3400余斤。
经查:张某某、郭某某夫妻二人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平度非法加工收购病死猪530余吨,由万某某、孙某某销售,销售金额500余万元。2013年3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七 用鸭下脚料炼毛油  2011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破一起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孙某、孙某某在潍坊经营油脂加工厂期间,利用鸭下脚料自炼的毛油及从养貂户、烧烤店、炸货店等处收购的鸡背油、炸货油等,加工、生产动物精炼油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3900余吨、金额达3600余万元。刘某某、初某某等人分别通过自己经营的粮油公司,将地沟油包装成香炸棕榈油、色拉油或棕榈油搀兑进行销售。2013年4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八 注水猪肉销往酒店
2013年3月,济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张某等人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注水生猪60余头、注水猪肉6000余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0年8月以来在一租赁厂房内大肆制售注水猪肉,销往周边农贸市场、酒店。
案例九 刮猪油炼地沟油
2013年5月25日,泰安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打掉两处制售有毒有害皮肚的“黑窝点”,现场查获30余万元的劣质猪皮和皮肚、300余公斤地沟油。
经查:2009年以来,骆某等人从外地购买鲜猪皮,在加工成干猪皮的过程中添加“吊白块”、“双氧水”等有害、有毒物质,并从鲜猪皮刮下猪油炼制地沟油,销售给乔某等人,乔某等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利用地沟油炸制皮肚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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