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的审理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需要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发回重审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均设有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其他两种诉讼程序,刑事诉讼过程中二审直接改判的情形比较少,那么,对于辩方而言,能够促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就意味着阶段性的巨大成功。
案件重审程序为: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刑事诉讼法院发回重审的条件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对于第一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除了发回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而第二种情形由于涉及到案件程序问题,则只能发回重审。无论案件基于哪种情形发回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刑事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重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不能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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