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前妻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前妻子女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扩展资料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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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当然有继承权啊,继承时是这样的,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是妻子自己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之后遗产由妻子,子女(包括与前妻的子女和现在妻子的子女)、父母,这几个有几个人就一分为几,每人一份。追问

如果丈夫去世两年后再提这个事呢?而且丈夫曾经给前妻的孩子每个人50亩地,作为结婚的嫁妆,这部分是否也作为遗产需要从新整合,再分配?而且丈夫最后剩下的土地都是自己从新种植养殖别的产业了,是否还要分给前妻的三个女儿?谢谢赐教 !

追答

首先说土地是不能够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都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如果有相关的承包协议,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如果已经过了两年了,这样如果进行诉讼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因为继承权案件诉讼时效就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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