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去派出所销案怎么办,

昨日骑车,离很远就与一行人打喇叭示意让路,当事人无动于衷,想绕开他走,当事人却突然跑起来,撞在我的车头,到医院检查是由于陈年旧上引起头晕,和表皮擦伤,无大碍,当时与当事人家属已私了,今天去提车,却被告知要与对方一起销案,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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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交通事故不存在销案,只有结案。
  1、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调解处理能快速处理完毕,如果无法协商,或者一方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起法院处理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13-06-30
规范称呼应称结案,到受案交警部门(乡镇未设交警中队的可能会委托派出所代管交通)。持之前与被撞人家属私了的协议书是结案,未签协议的就有点难搞了。 提供对方故意撞车证据很难搞确凿,但是对方旧伤认定为是新伤引起也很难,出现异议时有权要求对方出具伤情是被撞引起的法医鉴定结论,认为不合理的也可不予赔偿,管辖法院判决了再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30
应该到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销案,对方会配合的,符合相关规定。
第4个回答  2013-06-30
你可以告他碰瓷敲诈。我看他是故意撞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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