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书用途:
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病故本人有劳保,在二年内皆可办理,超过即不受理。本人死亡给付:被保险人死亡,按其死亡当月起前六个月(含事故当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5个月丧葬津贴。
被保险人因普通伤病死亡,按其死亡当月起前六个月(含事故当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家属津贴。家属死亡给付(丧葬补助费,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劳保):丧葬津贴按家属死亡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含事故当月)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父母或配偶死亡时,发给三个月。
病故本人有农保,受益人在二年内可申请15万3千元的丧葬津贴。
病故本人有公保,在五年内皆可办理:
因公病故(职业伤害):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非因公病故:受益人可申请30个月死亡给付;但若投保20年以上,亦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退役荣民有终身俸可领3个半月死亡给付;无终身俸可领2万到3万元死亡给付。
定期存款除户后,携带户籍誊本与死亡证明书1张,解约提款。
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只需准备除户后的户籍誊本即可,不需死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