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买了九个面包平均分着吃,甲付了五个面包的钱,乙付了四个面包的钱,丙没有带钱,经计算丙应

甲乙丙三人共买了九个面包平均分着吃,甲付了五个面包的钱,乙付了四个面包的钱,丙没有带钱,经计算丙应付4.5元甲应收回多少元?

9÷3=3(个)4.5÷3=1.5(元)(5-3)_1.5=3(元)
答:甲应收回3元。
简便计算题型
1.同种运算想交换律和结合律;交换就是为了结合。
2.有乘有加(或有减)有相同数,要想乘法分配律,无相同数找倍数关系变相同数用乘法分配律。(即,两个乘法算式相加或相减,就可以用乘法分配律)。
3.加减混合运算,看清数字特点,用好减法的性质。
4.乘除混合运算用好除法的性质(即乘除法添、去括号规则)。
5.牢记见25想4,见125想8,见5想2等积能凑整的特殊数字,用好商不变规律。
6.无括号的加减混合运算和乘除混合运算,掌握运算性质,用好搬家规则。
拓展资料:
简便计算错误问题的分析
1.错误类型一:当学生学完“从一个数里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减去这两个数的和”之后,学生脑海中自然就有了这样一种意识。 如像从一个数里减去两个数,始终是减去两个减数的和才简便,于是在练习时,有一部分学生就会出现这种情况:673-137-373=673-(137+373),而不会用673-373-137。 很多学生对减法性质的逆用感到很困难,如会出现962-(62+45)=962-62+45=135;2548-(748-452)=2548-748-452=1348。
2.错误类型二:学习了乘法分配率后,会出现以下错误:(4+40)×25=4×25+25;67×38+62×67=(38+62)×(67+67)。
3.错误类型三:在学完五个运算定律后,出现如125×32×25的题目时,学生会想到把32分成8乘4,计算时却分不清该用乘法结合律,还是乘法分配律,会出现125×32×25=(125×8)+(4×25)。
4.错误类型四:只看数,不看清运算符号,乱用简便方法,如:25×4÷25×4=100÷100=1;278-54+46=278-100=178。
仔细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教学时,一味机械地进行程序化训练,形成错误的思维定势,对学生的思维方式产生了负迁移,只要貌似就用学过的方法牵强地套用,二是不会灵活运用。我们进行简便教学时片面地注重了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对学生数学思想,数学意识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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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3
9÷3=3(个)4.5÷3=1.5(元)(5-3)ⅹ1.5=3(元)
答:甲应收回3元。
第2个回答  2020-05-22
4.5×3就求到了他们三个人总共付了钱,然后再用4.5×3的积除以九就球到了一个面包的钱。然后再用4.5×3÷于九的得数,然后再乘以五,就求到了甲付了多少钱?再用甲付的钱数减去已付的钱数就求到了乙给了甲多少钱?
第3个回答  2016-05-01

追答

甲应收3元

追问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2-13
4.5÷3×2
=1.5×2
=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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