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上海公积金封存提取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通讯地址

黄浦

金陵东路569号16楼
邮编:200001

徐汇

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邮编:200031

长宁

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邮编:200335

静安

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邮编:200070

普陀

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邮编:200062

虹口

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邮编:200086

杨浦

安波路521号(近营口路)
邮编:200092

浦东
新区

【浦东新区管理部】
德平路289号18楼
邮编:200136

【惠南受理处】
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

宝杨路1369号7楼
邮编:201901

闵行

都市路2988号2楼(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邮编:201108

嘉定

博乐路55号一楼
邮编:201800

金山
石化

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邮编:200540

松江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近玉树路)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邮编:201620

青浦

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
邮编:201799

崇明

庙弄2号
邮编:202150

奉贤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邮编:201499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1)外省市户籍证明原件;(2)本市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六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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