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了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临时工受伤了怎么赔偿据,具体如下:
1、临时工工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农民工工伤理赔: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乘70%乘人数 乘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乘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乘90%(一级)85%(二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6。
综上所述,临时工工伤的话,和正式工一样,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工伤赔偿;有工伤保险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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