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02
隋唐三省六部制,设置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后将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官员均视为宰相,实际上分割了相权。宋时期设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简称同平章事,枢密使掌管军事,三司使掌管财政,地方上设转运使分割财权。元朝实行行省制,中央设中书省,宣政院掌管西藏及全国僧侣事务。明太祖废丞相,六部归皇帝直辖,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设文渊阁,即内阁,由司礼监太监予以牵制,明宣宗实行票拟权,地方上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管行政、军事、司法。清初实行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帝设置军机处,清末实行清末新政以及预备立宪,废军机处,设皇族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