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要给结算的补贴?

在这个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实发月薪4000元,2003年10月进入公司至今,现已进入第13个年头,由于工龄长,公司已经连续二年没有给调工资,做什么事都很憋屈,不是你工作能力不行,领导明着跟你说是由于你这个岗位工资已经长到头了,不想继续在这里熬下去,现在想离职。公司从08年才给缴五险,基数至今都是按武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0年才开始给买公积金,基数比五险的基数还低,公司一直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自己也比较担心受牵连,如果提出离职,我这种情况公司能给补贴多少?
从08年开始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1、员工本人辞职,单位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以及正常的福利。除此之外无其他补贴及补偿。如果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可以向人社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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