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新城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1992年4月,抚顺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抚顺经济开发区,同年7月奠基开工。1993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成为省级开发区,起步区面积为0.46平方公里。
1995年5月,为扩大开发区规模,实现全面对外放,抚顺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原抚顺县所辖的大南乡,原顺城区所辖的李石镇划归开发区管辖,开发区总面积达到78平方公里。
199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高湾经济特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合并,统叫抚顺经济开发区,全区面积达到118平方公里。下辖高湾、李石、大南三个经济区。
2007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以后,抚顺经济开发区成为沈抚同城化的起步区和承载区。为适应沈抚同城化发展要求,2008年,抚顺经济开发区做出决定,将李石经济区和大南经济区两区合并,建立沈东经济区,成立李石社区管理处。
2009年11月12日,抚顺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要举全市之力建设沈抚新城,明确将抚顺经济开发区118平方公里作为沈抚新城起步区,“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挂“沈抚新城管理委员会”的牌子,沈抚新城正式确立。
2010年9月,抚顺市区划调整,将拉古满族乡及国营三二五库划入抚顺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面积达到230平方公里,人口13万人。2011年1月1日,拉古地区财政等正式进入开发区体制运行,设立拉古经济区。在沈抚新城形成三个经济区,北部高湾经济区50平方公里(不含三二五库8平方公里),中部沈东经济区68平方公里,南部拉古经济区10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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