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如题所述

大多数人都会出言制止的。
不自觉排队,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说脏话粗话等等。很多人觉得这是小问题,不值得上纲上线。还有的人认为,公共场所是“公共的”地盘,没人指责,也没有监督和舆论压力,形成了一种从众的无意识状态。但是,当种种不文明的行为被“集结”起来,被放大的就是丑陋的城市整体形象,一些“小事”甚至成为刑事犯罪的导火索。如何减少不文明现象,避免“小事”升级为刑事案件,值得全社会关注。

在规范公民公共行为方面,国内外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很多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严格执法,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比如,在新加坡,乱丢垃圾“再犯”的,除罚款外还要穿上特制背心到公共场所强制做清洁劳动。

而在中国,围绕文明立法,从来就争议不断。比如,《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曾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引发舆论争议后,在条例二审中将罚款等规定去掉了。
惩罚是对后果复原性的赔偿,但是不一定能扭转不文明的风气。再有,它不是一个根本性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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