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急~·

1. ××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 15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 5家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跨出国门。
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均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也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辨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试问:本案如何处理。

2.1998年 7月,某旅行团共 28 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兴城三日游”。按旅游协议所定的交通、住宿等标准,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费388元。然而,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却将原承诺的“空调旅游巴士”换成普通“京通”大客车,将“双人标准间”改为4人间,且卫生间公用。28名游客以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旅行社一方辨称:兴城是近年来新开发的旅游地,各方面旅游设施有限;再加上暑假是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涌入,造成旅游交通用车、住宿的困难。旅行社之所以降低标准接待,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意愿。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赔偿,也只能是退赔差额。
试问:本案如何处理。

3.1999年元旦期间,游客××一行十余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旅行团。由于适逢节假日,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出当地的接待能力,旅行社无论是在吃、住、行、游的安排上都不尽如人意。尤令众团友遗憾的是,由于黄龙下雪封山,使大家无法一睹黄龙的风采。旅行社为弥补众团友的损失,亦作为此次接待不周的一种赔偿,经全体团友签名同意,免费增加游览峨嵋、乐山两景点。客人加点游览完全程后,投诉旅行社,以“货不对板”为由,要求旅行社再行赔偿。
试问:本案如何处理。

4.某旅行社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组团去杭州旅游,因导游人不够,聘请仅有导游资格证的非本社青年王某为该团导游。因 时间较紧,在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就匆忙发团。当游客看到王某没有佩戴导游证提出疑问时,王某却说他有导游资格书,戴不戴导游证没关系。第二天西湖乘船游览时,因游客众多分拥挤,一位姓张的游客掉入湖中。后来虽被救起,但由于受吓,心脏病发作被送入医院,花去医药费2500元。返沪后,姓张游客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退还旅游费。旅行社辩称张某掉进湖中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即使有责任,也是在导游与旅行社无关。王某则称,自己不是旅行社职工,况且旅行社没和自己订立合同,出了事故与自己没关系。最后游客张某到旅质监所就此事作了投诉。
试问:本案如何处理。

回答1:当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这是没错的,不派领队也没有过错,这是事先约定好的,但因不派领队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旅行社所要负责的,他们存在着沟通和衔接上的过错。
2.旅行社的解释是无效的,在走团之前他就可以知道能不能按合同的标准来接待的。正常的赔偿方式是退还差额,但也可以做到在退还差额的基础上再追加赔偿。
3.旅行社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旅游也签名同意了,到后来游客却反侮去投诉,这是很无聊的做法。浪费表情,浪费时间。
4、旅行社的导游如果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客人掉进了水里就应该负责,这和导游是不是正式的和有没有签合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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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2
1.查这种粉末物质是否已识别环境因素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制定运行控制制度并切实执行.2.从4.3.1写到4.5.3,加入喷漆废汽的排放的内容
第2个回答  2019-11-23
丁某只对王某未还的2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06-09
udidhui
第4个回答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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