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

2021年6月21日 [1] 

规定全文

编辑 播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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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6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是指住宅楼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部位,如电气系统、消防管道系统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的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使用电气设施,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电气安全检查;

2、消防管道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发生火灾;

3、在楼宇内应安装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4、安装消防安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对消防安全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以保证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

问题相关的建议:
1、建议建立专业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

2、建议楼宇安装消防设施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火灾防控要求;

3、建议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4、建议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至每个楼宇单元;

5、建议每年都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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