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击违反我国第几条法律?

人身攻击违反我国第几条法律?如何定义?下面这些话算不算诽谤罪?是否属于人身攻击?“1,别动不动就在徐闻论坛标榜自己的文学水平有多高,你那点破文学,教育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都困难!
2。别动不动就在徐闻论坛写一些狗屁不通的东西,没有本事就少说,没有人会怪你哑巴的!
3,别动不动就在徐闻论坛寻找文学盟友,就你那素质,还文学,简直给文学抹黑!
4,闲着没有事情干,就多看书,不过我觉得你多看也没有用,因为文学说的是天赋,你就算看了书也是笨蛋一个,写的那东西狗屁不通,算了,回家呆着喝你的墨水去吧!!!少丢人现眼的!!!就因为你这样的文学垃圾,害徐闻人民都出不了门了!!!”

刑法内规定有侮辱罪和诽谤罪 而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犯罪构成不同的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从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看 显然已经对您的人格进行了贬损 但是不能构成刑事责任 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权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