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会按以下规定执行担保人: 一、判决生效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犯罪,可以判处刑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若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属于一半的房产产权。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另外的担保人,也要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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