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约清政府割让了台湾,与谁签订?

如题所述

《马关条约》,跟日本签订。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翌年清朝战败,派遣李鸿章前往日本议和,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介绍:

《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

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

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

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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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马关条约》,跟日本签订。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日本代表在日本山口县下关港的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近岛屿给日本。至此,历时9个月的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完败而告终。

战胜国日本将巨额赔款、割地、通商特权等战利品收入囊中,并凭此跻身帝国主义列强行列,而中华民族则背负屈辱,进一步被推向苦难的深渊。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的内容如下:

1、割地: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进一步破坏了领土主权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为钓鱼岛问题种下恶果。

2、赔款:清政府向日本赔款2.3亿两白银

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清政府举借外债予以偿还,在经济与政治上进一步受制于西方列强;日本将所得赔款87%用于扩充军备,更加沉迷于军国主义和对外扩张。

3、开埠: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内地,加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

4、设厂: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

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为主转变为资本输出为主,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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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27
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大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被迫割让台湾及附属岛屿给日本。 全国上下拒割台湾 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署的消息传到台湾,在台岛顿时引起巨大震动。人们聚在一起放声大哭,哭声震野。爱国民众纷纷拥进台湾巡抚衙门,诉说爱国保台的愿望。士绅富商也联名致电清政府,表达誓死抗日卫国之心。台湾爱国乡绅丘逢甲血书“守土抗倭”四字,率领台民通电清政府要誓死守御。一场波澜壮阔的民众反割台斗争开始酝酿。 4月20日,台北全城民众罢市集会抗议割让台湾。此后,在丘逢甲等的领导下,斗争的烈焰从台北迅速扩展到台岛各地。负责防守台南的清军总兵刘永福、台东知州胡传等也先后表明守土决心,誓与台北城共进退。 京城内外,各级官员纷纷上疏清廷抗议和议,反对割台。正在北京参加科举考试的台籍举人与在京台籍官员也多方奔走,并在台湾会馆集会,上书都察院,表明台湾民众心迹:只要清政府不舍弃台岛,“台地军民必能舍生忘死,为国家效命!”在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的组织下,18省举子1300余人在北京城聚会,公推康有为起草请愿奏折。当夜,义愤填膺的康有为一气呵成,写就了一份1.8万余字的长文,反对清廷割地求和,力促清政府变法自强,要求清政府订正条约,不要割台。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公车上书”,它赋予反割台斗争以新的内容,将其推到一个新的高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27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第一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第二条:中国把辽东半岛、台湾、澎湖诸岛之权及该地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割给日本。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划定疆界,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元)。 第五条:割让土地的居民能自由卖掉所有不动产及迁移,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将被视为日本国民。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日军。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军占领山东省威海卫,如果赔款的支付不完备日军不撤回。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战斗。 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5月8日,清光绪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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