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在单位开会期间,突发脑溢血,不幸离去。生前在单位担任副局长职务,工作上也受到众人的肯定,为人耿直,但是留下一个儿子。
我想问,是否可以子女顶替父亲的工作,在本单位上编制。。如果不可以顶替,请问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注明一下,我是陕西人。。
复制粘贴的就不要了,希望确实懂的人,能给一个好一点的答复。。
谢 谢!!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扩展资料:
政策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公殉职
请问,你说的这个是国家标准,我是陕西人,不知道有没有地方赔偿标准,在网上查了许多也没有查到,谢谢
追答如果是公务员单位,全国基本都是按照国家标准,反正我们这里是这样,如果单位肯给部分丧抚费之类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数目不会太大,毕竟现在机关待遇福利政策限制较多,通常不会随便乱发钱的,任何一个领导敢乱发钱,是要承担风险的,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按国家标准由当地财政支付,这个是符合规定,没有特别的事迹,能申请到因公牺牲已经不错了
当然结合你们本地政府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当地肯另外给一笔很大的抚恤,我觉得基本就属于违规了
请问,你说的这个是国家标准,我是陕西人,不知道有没有地方赔偿标准,在网上查了许多也没有查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