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何加盐”起诉字节跳动 ,获赔3200元,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字节跳动侵权成立,需要向何加盐公众主体——广州加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共计3200元。虽然赔偿的金额不多,但是这次判决,也许将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这是很少见的由自媒体作者起诉字节跳动这样的互联网信息超级聚合平台

作者赢了官司,获得赔偿的。也许将在日后此类案件中,留下一个可供参考的重要案例。字节跳动自从起家以来,在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恶行,可谓是罄竹难书。无数原创作者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本来是发在别的平台上,结果却被字节跳动搬到今日头条上。

在2014年的时候,今日头条就遇到过一次严重的版权危机

《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打响了反对“剽窃者”的第一枪;随后,《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行为侵权,并要求其停止链接跳转其网站的内容;随后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 1100 万元;6月20 日,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到了版权之争中,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打著作权官司有一个难点,就是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侵权文章,只要你没法证明平台是明知侵权而故意放任其存在,或者只要平台在收到你的通知后把侵权文章删掉了,它就可以免责。

这正是字节跳动长期侵犯原创作者的权利而有恃无恐,而广大被侵权作者忍气吞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只要你一提告,他就删文,你就很难打赢官司了。而正常情况下,我们普通人哪有那个时间、精力和财力去打这样的官司呢。所以它只要不收到投诉、律师函或法庭通知,就完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不管,反正你也没法证明它“明知侵权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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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9
感觉这个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可以让大家以后在网络上更谨言慎行。维护网络的清静和平衡。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就需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21-07-19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对方已经损害到了他人的利益,所以对方就应该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07-19
其实自媒体平台他们方面也会涉及一些版权问题的,所以这个版权问题也很难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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