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李斯》都做过什么贡献?

秦朝李斯的质料,越详细越好。

力驳分封 定制颁法
   秦统一以后,丞相王绾首先提出全国地方太大,难以管理,要求象周代那样,封秦始皇诸子为王。秦始皇召开群臣会议讨论,群臣都赞同王绾的意见,只有李斯提出不同的意见。他说: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现在天下一统,应实行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群臣聚集在咸阳宫称颂秦始皇时,博士淳于越很不知趣,向秦始皇说:殷周之所以存在千年,是因为它把天下分封给子弟和功臣。现在天下如此之大,宗室子弟没有封地,和百姓一样,万一发生了田常、六卿之变,又有谁来相救呢?凡是不以古为师而天下能长久的,没有听说过。淳于越是以儒家的立场来看待秦朝的政治,同秦始皇的思想和行动是格格不入的,使得秦始皇大为不满,把淳于越交给丞相李斯处理。李斯不赞同淳于越的看法,他向秦始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五帝三代的治国办法也不同。三代时期的做法,也并不值得效法。那时候诸侯并列,互相争夺,现在天下统一,情况完全不同,不必效法古代。现在的一些儒生总讲古代如何如何好,这是以古非今,搅乱民心。对于造谣惑众,不利于统一天下的言行必须禁止,否则将会影响政局的稳定,有损于皇帝的权威。最后,他又把这一切都归罪为读书的缘故,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
  按照李斯制定的法令,那是相当残苛的。凡是秦记以外的史书,不是博士(指掌管古今文史典籍的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如果有敢再谈论诗书者“弃市”(指在闹市区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称为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指一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皆受刑,称为族)”;官吏如果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仍不烧者,黥(意为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潦上墨为“城旦”(一种刑罚,输边筑长城四年)。有想学习法令的,要以吏为师。
  这次焚书的原因,是由于讨论是否分封的问题而引起的,无论是主张分封还是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了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卜他们并无根本利益上的对立。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书的结局,也不是没有缘由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是以法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也是以法家治国的。在他当皇帝的九年中,主要精力是用在建立中央专制政权,划定全国疆域,统一文字度量衡,修筑长城等,对文化思想方面很少注意。淳于越以儒家思想为秦始皇出谋划策,是不利于秦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因此,善于领会秦始皇意图的李斯,为了打击儒家势力,巩固统一政权,提出了上述焚书的主张,得到了秦始皇的同意和批准。于是,秦始皇下令焚书,先秦许多文献古籍都被烧掉了,使中国文化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在焚书的第二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两个术士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有四百六十余人因此被坑杀。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虽然后世称此事为“坑儒”,但其实被坑杀的是术士,与儒生无关。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已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可见,根本就没儒生什么事。但自东晋年间,梅颐献《古文尚书》,附有孔安国所作的《尚书序》,其中有云:“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这时,坑术士第一次被变性为坑儒。后来,随着《古文尚书》被定为官书,坑儒的说法于是沿袭下来,遂成定论。对于梅颐所献的《古文尚书》及孔安国所作《尚书序》,前人多有辨疑,到了清代,其伪书的身份已成盖棺定论。伪造者将坑术士改为坑儒,其实也只是为了引出下句“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从而表示《古文尚书》其来有自。考其最初用意,大概也只是欲售其伪,并无心向赵政泼脏水。后世却据此将坑儒判为铁案,想必是大大出乎其意料之外的了。
  (文献古籍在秦朝廷中都有存本,至于被烧毁,那应该感谢项羽的那把火,而不要一味的怪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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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9
改大篆为小篆,焚书坑儒,修订新发,改度量衡,统一货币。基本上始皇朝文化、经济上的东西都是他提出的
第2个回答  2013-07-09
李斯的处世哲学是“老鼠哲学”。人是一只老鼠,同样是老鼠,但有粮仓老鼠和过街老鼠之分。“我”要当一只粮仓里的老鼠。为这一目标,李斯奋斗了一生。临死的时候长叹一声“仓鼠上越高,摔越远。”
  李斯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赵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谏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谏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 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赵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蜕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依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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