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额的必须公开招标,多少金额的必须公开招标知识

如题所述

具体规模根据地方规定:招投标法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一级的规定又相对较严,如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到了市一级,规模标准会更加严格。我们这里是工程50万以上就必须招标。此外,如果是国有投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而根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那么请问“如果一个使用预算资金(纯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的施工项目,是按照第二条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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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8
招标法授权国家发改委规定单项工程造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必须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2个回答  2021-03-30
多少金额的必须公开招标,多少金额的必须公开招标知识?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招投标的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
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
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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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21-03-30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30
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招投标的两种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相关事宜。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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