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骑电瓶车的车主,在机动车最右侧行使,机动车从后面撞上我,然后机动车逃逸。现在机动车车主找到了,交警判的机动车车主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现在机动车报了保险,但是赔偿我不满意,如果再起诉机动车车主,他好不好被拘留。
再起诉机动车车主,一般以调解为主,不会拘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要看车主和司机的关系,如果仅仅属于帮忙,一般就要有司机独自负责赔偿若属于雇佣关系,司机负法律责任、车主(雇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不愿意赔偿,如果协商未果或楼主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可以追加车主为共同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使逃逸,也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司机和车主都不能找到,交管部门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管部门的责任是在事故双方之间进行调解,现在只剩了一方,交管部门无法调解。此时,即使将司机和车主告到法院,法院因传票无法送达,也是毫无办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案逐年增多的情况,这起案例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案的处理创立了一个范例,同时提醒了人们谨慎骑行电动自行车,增强人们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控制这类案件发生的数量和范围。
比如,在人口密度较大的社区、人流量较大的交通道口,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较差等特点,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性能和交通法规知识专项宣传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标准体系,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系数,督促生产厂家按照质量标准体系进行生产等,以彻底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电动车肇事的时候不要去逃逸,一旦对方去逃逸的话将会将原本很简单的事情变成了非常严重的事宜,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要能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