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期间在单位摔倒,软组织损伤,领导说给我报工伤,可要先扣我一千元,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可以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先协商,不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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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2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2
那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当然不行!
第3个回答  2013-07-12
按劳动法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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