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政区域划界依据的原则及作用

如题所述

元朝行政区域划界依据的原则是犬牙相入,作用是使地方丧失扼险而守的地理条件,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和军事控制,防止分裂割据。

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除腹里之外,设全国为十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广、江西、江浙。行中书省就是管理这十个地区的最高机关。行省以下就是路、府、州、县四级机构了。路分为上路和下路,规定满十万户为“上路”,不满则为“下路”。

“府”的设置不普遍,有的直属中书省,有的隶属于行省,有的隶属于路。“府”之下有的直辖州县,有的又不辖州县,大抵相当于如今的直辖市一级的。“州”以管辖户口的多少分级,分为上中下三等级别,同时长江南北的标准基数又不一样,暂不赘言。大抵相当于如今的县一级别的。

“县”同样也分三等级别,大抵相当于如今乡一级别的。



元朝的行政机构:

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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