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 212
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
1.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 k8m理道财税咨询网
2.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3.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
4.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比向境内转让多报送一份资料:即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