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这里提到的“假药”是指?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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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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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23
药品法里,规定的第四十八条的,情况,为假药。

我就不贴了,要不会扣分的。‘你自己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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