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受害人安装进口假肢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在交通事故中,加害方100%责任,受害方无责任。事故受害人小退截肢,根据病情需要安装了进口假肢,在法院审理中,法院要求对是否应安装进口假肢进行鉴定。
受害人右脚采取融合术固定,右腿50%功能丧失。加害方没有提出鉴定,法官庭上提出。
假肢安装机构出具了病情需要的相关说明资料。

法院不会要求鉴定的,只能是对方当事人(肇事方)提出,但是在你们做出伤残鉴定以及医院出具证明后,此问题就没有丝毫争议。
在审判中,法院是中立地位,如果他要求装假肢进行鉴定那就是明显偏袒肇事方。

假肢费用在国内进口和国产之间的价格差距很大,法院只会支持平均价格,不可能支持你装最好的要求,如果你需要装好的你的补差价。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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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07
法院不会单独要求做这方面的鉴定,这种坚定应该在做伤情鉴定师一并鉴定出来的,所以,你在做伤情鉴定师,在鉴定申请时加上这么一条就是了
第2个回答  2008-06-08
为了防止受害人用不良动机坑害责任人加深责任人的负担才会这样!
否责如果每个受害人都对责任人超出实际情况大量索赔哪责任人也就成了受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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