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违背我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私自为我办理了信用卡,资料来源:房贷。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属于伪造信用卡吗,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所提到的内容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我可以确认自己没有签订过书面文件,并且目前这件事还没有造成我的损失。但银行这样的行为是否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法律约束?
据你所述,银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未经你授权,银行自然不能代你处置权利。《民法通则》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