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哪一年执行~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后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订: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 改:

1、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 “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 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1 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 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 

2、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 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 ”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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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6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另外,该法还对拖车收费、交通事故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定论。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前通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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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4年5月1日颁布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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