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流程 :
第一种:户口迁入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二、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收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聘用、招收通知(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三、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转办安置通知书(原件);
3、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
4、投靠亲属安置的人员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军官转业审批表、结婚证等)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接收单位函(原件);
6、身份证编码及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薄;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薄交申请人。
四、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薄;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薄交申请人。
五、办理《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六、办理《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七、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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