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规渠道买来的录音制品用来出租,要不要经过录音制作公司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有说要又说不要,求解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足以说明。
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出租并获得报酬。所以出租未经制作者同意的,视为侵权。
第二款说,被许可的人复制发行通过网络传播的,要经过制作者和著作权人、表演者同意。但是没有说出租也要经过他们同意,所以综合一下,出租仅需经过录音录像制作人同意。
谢谢,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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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3
肯定是要的,你购买的只是单个作品的使用权,你进行复制及出租都是要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追问

08年卷三第六十五题的C选项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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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23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有作者的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从此规定看,未经权利人同意,出租录音录像制品构成侵权。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追问

你好,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怎么解释,08年卷三第六十五题的C选项怎么解释。

第3个回答  2013-06-23
这个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你买了,你只有使用权,但是你一旦用以牟利,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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