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党员补助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00至200元。

2、1945年9月2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60至80元。

3、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补贴100元。生活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贴额度。

4、建国前由省、军或相当省军级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支前模范、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贴可适当从优。

法律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 第一条 适当提高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继续实行定期定额生活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一)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由40至60元提高到100至200元。

(二)1945年9月2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由30至40元提高到60至80元。

(三)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补贴100元。生活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贴额度。

建国前由省、军或相当省军级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支前模范、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贴可适当从优。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现已享受其他定期补助且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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