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骗而写的借条有法律效果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受骗而写的借条在法律条件下一般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是以欺骗为理由而进行书写的借条而不是借款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只要向法院进行申请,证明该借条是属于诈骗借条即可认作无法律效力。 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因为首先是以欺骗为由的,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可以申请进行撤销。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被骗的话,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要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借条首先是要表达借款人真实的意愿,是借款人自愿进行借款,而不是被强迫或者是被欺骗借款。只要是被强迫或者是被欺骗进行借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自己是被骗而书写的该借条,而不是自愿写的该借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该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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