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不还,我胜诉了,可对方依然不还,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怎么处理?

一人借了我7000元,但一直不还,我将其告上法庭,我胜诉了,可2个月过去了,对方依旧不肯还,前段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问问大家,对于此类的“强制执行”,法院是怎么处理的?法院到底能不能帮我追回损失啊?谢谢!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 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3. 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4、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5、被执行人应当遵守限制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6、执行法院发出查封、扣押裁定书、责令交付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等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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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2
你好!只要对方有经济能力,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应该能帮你执行回来,你在申请执行时应该加上双倍迟延履行金,并且方便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的财产线索;因数额不大,应该问题不大,多催促法官办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2
法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强制执行,但是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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