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为三人至十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定旨在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同时保障股东权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具体规定,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条文进行约束和指导。
一、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这一规定既保证了董事会能够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又避免了因人数过多导致的决策效率低下。
二、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与任期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这种规定确保了董事会成员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治理的长期发展。
三、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力
董事会成员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他们拥有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
四、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拥有决策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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