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商业演出,要办理什么手续,走什么程序?

请教:想引进一个剧目作为商业性演出,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部门批准?报批流程怎么走?

应当向当地文化局进行咨询和审批。

商业活动临时演出审批程序(需在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1、 申请单位到镇文化部领取临时演出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后到镇城监部门、消防部门加意见;

3、 到镇文化部门审核后,送市文化局审批;

4、 获批准后,核发《临时演出许可证》;

5、 持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演出手续。

扩展资料:

商业演出活动策划流程:

1.首先制定出可行的活动实施的计划:如活动推进表,活动物料项目推进表,前期广告投放宣传,依据市场部的资料分析组织进行活动策划。

2.确立明确活动方案(包括备选方案)

3.与各种媒体沟通整合:如软硬新闻、商品广告、有偿新闻、媒体支持等。主要洽谈对象包括:当地各大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

4.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对象包括:厂家、省包、国包及与公司业务需求紧密相关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洽谈内容有:商品价格、商品供货数量、供货条件、赞助费用、文艺活动、供应商独立活动、广告赞助。

5.市场部提出相关广告策划方案、活动方案及费用预算,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宣传、媒体、广告和宣传品设计方案、公司配合部门、单项费用预算和总额费用等内容。由市场部组织公司主管总经理、销售部、执行部及相关部门对广告策划的方案、费用预算、广告及宣传品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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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应当向当地文化局进行咨询和审批。

  商业活动临时演出审批程序(需在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1、 申请单位到镇文化部领取临时演出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后到镇城监部门、消防部门加意见;

  3、 到镇文化部门审核后,送市文化局审批;

  4、 获批准后,核发《临时演出许可证》;

  5、 持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演出手续。

  下面就常见的营业性演出来答复

  根据(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8月30日文化部令第34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在程序和手续上,各地规定大同小异,一般来说20个工作日可审批,营业性演出包括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需向当地文化部门(文化局)提出申请,程序和申请资料如下:

  举办演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演出活动必须由具备演出经营或演出经纪资格的公司承办;
  2、有固定演出场所;
  3、参与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有格式规范的演出合同;
  5、演出节目内容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
  6、募捐演出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承办单位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2、演出场地使用证明;
  3、参与演出的演职人员演出资格证明文件;
  4、演出合同(演出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演出时间和场次;②演出地点;③主要演员和节目内容;④演出票务安排;⑤演出收支结算方式;⑥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演出节目内容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批准文书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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