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父子的安置房,房产证上写的父亲的名字,然后父亲过逝了,这个房子是不是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如楼主所说,这个房子有一半的隐性产权属于儿子,这半套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可以说和儿媳无关。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儿子可以依法继承另一半房产。那么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一旦离婚,儿媳可以主张权利,索要一部分房产或其他财物补偿。但是一旦办理了过户,婚姻一旦出问题,就要面临纠缠。也可以先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子照样可以居住或租赁呀。

从现实里说,房子在父亲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儿子可以随时去办理继承过户,各种费用很低,几百块到一两千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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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6
如果能顺利接受房子的产权,这是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上和儿媳妇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20-06-17
父亲去世后,父亲名下的房产将由儿子来继承,儿子以继承的方式过户后的房产,不属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属个人财产,只有以买卖的方式过户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20-06-16
正常不是,应该是儿子自己的,当然儿子想分给媳妇儿一半,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证,房产重新分配,写两个人的名字。
第4个回答  2020-06-16
婚前的安置房,都是儿子的,婚后的安置房,儿子的那部分跟儿媳妇一人一半,父亲的那部分全部归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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