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开车撞了行人。我有保险,而且保险很全,所以我就垫付了医药费,伤者只是皮外伤,3天就痊愈了,但是从我要3万元钱,不然就不肯办理出院,医院方面我也咨询了,医生说他们没法强制出院。现在伤者跑出医院去上班了,医生依然不肯办理出院,伤者的药已经不用了,只留床,但是单位那边也给开钱,这种情况我觉得很被动,伤者觉得自己工资没耽误,也不办出院,我怎么办?医院的收据都在我手,不办出院不给换发票,伤者不办出院,保险公司也不给报销我垫付的医药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医院的出院手续,以及保险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呢??现在我跟伤者已经无法和解,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但没有和解的和解书。
我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自我感觉不少了。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他虽然不出院,但是已经没有后续费用了,他不需要自己掏钱了。所以他才跑回单位上班去了,医院又无法赶他出院。这种情况我报警??可我报警说什么啊?
我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自我感觉不少了。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他虽然不出院,但是已经没有后续费用了,他不需要自己掏钱了。所以他才跑回单位上班去了,医院又无法赶他出院。这种情况我报警??可我报警说什么啊?
追答病人的不合理行为,造成这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你是可以不承担的。是他自己住院,不是你在住院啊,继续“住院”,产生的费用由他自己负责啊,你不要再给他出任何费用了,包括他要的那3万块钱。他要是继续要求你给钱,让他去起诉,要起诉就必须有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通过法律途径就算他胜诉,赔偿顺序也是交强险、商业险、你。
所以,不要理他。
我担心的就是我垫付了6000元,他却回单位上班不影响他自身收入,现在我跟他无法和解,很僵,我怕他认为不影响他收入的情况下不给我签字,这样我的医药费就白搭了,主要单位我的钱